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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来源 : 作者: 发布日期: 08年07月21日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编制《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以 下简称《纲要》),确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日标,制定具体任务、相关项目和政策措施。《纲要》规划期为2007—202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和促进世界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已成了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共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日益提高,成果不断丰富。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活态性、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加强文化生态的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文化遗产与人们 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闽南地处海峡西岸(附录一《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行政区域图》 附 录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行政区域及其地理环境》),宋元时期海外交通贸易发达,刺桐港成为东方第一大港,闽南成为中华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的先发地区,闽南文化在吸收海洋文化的同时,以和平的“海上丝绸之路”,率先将中华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明代,随着闽南人大量渡海迁徙,闽南文化在台湾和东南亚各地繁衍 发展;近代,海外侨胞也将不同的文化带回闽南。闽南文化在交流中保持地方文化根本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也走向兼容并蓄,其爱家爱乡与民族认同、崇尚传统与吸收创新、安土重迁与海外移民、开拓拼搏与冒险犯难、重名尚义与务实逐利等性格的统一,无不体现闽南文化守成与开放的兼容性品质。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不同历史时期南移的中原文化与古闽越文化、外来文化多次交融、层层积淀而发展起来的,并传播到台湾、东南亚及世界各地(附录三 《闽南文化流播图》)。闽南文化遗产从语言、服饰、饮食、建筑到民间习俗、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等与闽南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不展现出浓厚的中原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色彩。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歌仔戏、木偶戏、木版年画、德化瓷烧制工艺等22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及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其中的代表。它们是闽南文化生态蕴育产生出来的优秀文化遗产,也是闽南文化智慧和精神的结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闽南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精神,至今仍然深深地扎根于闽南地区、国内部分地区、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地闽南人的生活方式之中。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以不同方式传承闽南文化,保留着闽南方言和生活习俗。闽南与台湾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近年来,两岸人民往来更加密切,尤其是以传承闽南文化为意愿的文化 交流日益深入,文化认同感不断增强。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两岸经贸联系、直接“三通”、旅游双向对接、农业全面合作、文化深入交流、载体平台建设,形成更紧密、更直接、更深入、更全面的良好互动局面,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闽南文化生态的保护,对建设福建文化强省,实现闽南地区经 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通过闽南文化的生态保护,激活民族文化的生命力,继承优秀的民族精神,吸收有益的外来文化,参与世界文化交流,具有长远的文化建设意义。
 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保护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保护原则 
    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之一。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下保护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群众有保护、传承文化的权力。保护区的建设,要密切关注群众的生活需求,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培养人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持续发展。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文化生念平衡;保护优质的文化基因,为文化持续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文 化生态系统是开放和吸收的,地方文化要与各民族、各地方和外来文化开展交流,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兼容的地方文化。
    3、尊重文化发展规律,保护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采取项目与传承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与全面、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整体性保护策略,保护文化遗 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文化生态系统是文化与价值观念、经济形式、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科学技术、自然环境等构成的相互作用的完整体系,具有动态性、·开放性、整体性的特点。要将文化遗产置于生态系统中来保护,调节、处理好文化遗产与环境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加强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不断加大文化 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广大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采取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财政投人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等多种保护方式。

    5、群众是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体。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绵绵瓜瓞、生生不息,历代民众发挥着延续和再生的决定性作用。充分依靠群众的自发力量,提高群众文化保护的自觉性,做好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6、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护区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开展区域合作,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文化遗产保护要纳入相关属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四)保护目标
    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是:通过保护区的建设和试点的试验,到2010年,初步建立—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改善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 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念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相当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
保护范围、对象
     (一)保护范围
泉州、漳州、厦门三个设区市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附录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文化遗产分布图》)
     (二)保护对象
    坚持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切实做好传承人、文化遗产和生恋环境的保护。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传承人
    继续做好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2008年内基本完成普查工作。有效保护好目前已普查认定的非物质遗产(附录五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附录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今后陆续普查认定的项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家庭、个人,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进行抢 救性的保护;对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原生态的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进行挟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文化遗产项目,深入调查发掘,进行抢救性的记录、研究。
     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传承人的相关条例,制定省级、市级传承人标准;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培养出一批传承人;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鹿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鹿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维护传承人的权益。
     2、整体保护文化遗产
     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保护,要特别注重遗产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要融入生活,进行活态性的传承保护;做到文化遗产与人们生活、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如民间信仰、饮食、人生礼俗、祭典仪式、庙会等)与其相关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等相 结合保护,使之成为充满活力的文化空间;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如民间知识、医药卫生、百年老字号等)、传统手工艺技能(如美术、绘画、雕塑、髹漆等)在生活中得到保护,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仑表演艺术(如音乐、曲艺、戏曲、舞蹈、杂技、武术、游戏等)与民俗等各种活动结合起来,成为人们文化生 活的一部分。
    3、优化文化生态环境
     在保护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一个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传习、宣传、研究闽南文化,积极参与闽南文化保护,促进保护区建设,营造一个尊重传统文化的社会环境。保护传承人,培养传承人,给传承人以一定的经济资助和相应的荣誉;设立专项资金,修复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 等,支持赞助重大的传统民俗活动、出外交流活动,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交流提供一定的经济条件。提倡青少年讲闽南话,开展闽南方言的民歌童谣等的吟诵、演讲比赛等,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保护的语言环境。复苏民俗活动,营造节日气氛,使文化遗产在民俗环境中得到原生态的真实保护。设立闽南文化学科, 乡土文化课程进大、中、小学校,形成传统文化传习、研究的教育环境。举办各种文化活动,请进来,走出去;简化赴台、出国的文化交流手续,形成更为活泼开放的交流环境。
保护方法
    1、恢复原生态的民俗活动
     民俗活动是保护文化遗产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民俗是文化的根,是民族文化的基础。节日民俗、庙会民俗、人生礼仪民俗、集市贸易民俗、集体生产民俗等具有自发性、群体性特征。加强民俗生态的保护,充分发挥重要节庆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作用,由民众自发或组织盛大节 庆活动,让传统戏曲、曲艺、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杂技与竞技、传统饮食等在浓厚的节日氛围中得到原生念的保护。
   2、建立文化传承机制
    (l)进行普及性教育。继续完善乡土教材编写,在学校进行普及型教育。在幼儿园推行闽南童谣和游艺教学;小学开设方言、传统艺术、传统技艺课程;初高中开设闽南民俗、乡土文化等文化课。开办中等或高等的工艺、艺术、技术职业学校,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就读。
   (2)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高校与地方联合培养研究人才,设立闽南文化学科,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培养一批保护遗产的管理人员。

  (3)各级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加大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力度,想方设法采集、收藏、整理、展示闽南文化的艺术品、文献手稿、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饰、器具等可移动文化遗产,以展示、传播方式教育群众认识本土文化。
  (4)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推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
海峡两岸文化同根同源,闽南文化是维系两岸人民的精神纽带。与台湾同胞共同举办各种寻根谒祖、晋香祭典、旅游观光等文化节活动,进一步营造两岸一家亲的民俗氛围。采取政府、企业、民间、团体主办、承办、联办、协办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举办民俗、艺术、技艺、文学、工艺、饮食等文化活动,形式上原生态、比赛型、专业型、研究型等不拘一格,提升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的规格与品质。
    4、扩大国际文化交流
     闽南是著名侨乡,利用华侨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建设各种载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举办各种国际性的文化活动(附录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台对外文化活动》)。在华人华侨集中地区举办闽南文化活动,如傀儡戏、南音、梨园戏、高甲戏、芗剧等的演出,石雕、陶瓷、漆线雕、剪纸等的展览,展示闽南 传统文化艺术的风采和价值,扩大闽南文化影响。创办《闽南生活报》,建立《闽南文化网站》,让世界了解闽南文化。
    5、加强闽南文化研究
     成立省级闽南文化研究中心,出版《闽南文化研究》杂志。各设区市成立闽南文化研究所。充分利用高校、研究机构及民间研究团体的力量,邀请台湾、港澳以及世界各地学者、研究人员,研究闽南的历史、文化、经济、宗教、文学、艺术、饮食、建筑、工艺、民俗、民系、先贤名人、海上交通史、移民史、华侨史、闽台关系 等;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机制等;研究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理论,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附录八 《闽南文化主要研究单位、机构及其研究方向》。出版一系列高质量的大型丛书及学术著作(附录九《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近期出版丛书与著作计划》)。
    6、完善、建设一批基础设施
     在文化遗产所在地继续完善、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加大力度建设农村的交通设施和活动场所。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复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在不影响古民居原貌的情况下,对古民居内的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城区继续建设一批博物馆、民俗馆、艺术馆、剧院等。基础设施的设计、 建设要与属地的历史风貌、自然景观相和谐;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等规划。
     7、建设一批试点
    (1)展示区 以区、县为范围,选择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基础设施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有较多的传承人,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城镇和古民居、文物,群众保护意识较强的区域,设立展示区。
    (2)基地 对流布地域广、活动空间大,分布在不同行政区的民俗、艺术类等项目,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型基地。
    (3)试点 以村、镇为范围,建立口头传说、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民俗、古民居及其住民生活习俗等保护点。
   (4)多元文化展示中心 充分利用各种博物馆、艺术馆、民俗馆、展览馆、纪念馆、历史古迹、古建筑等有利条件,并以之为载体,配合举行各种民俗、文化艺术活动,展示闽南多元文化汇合交融的风貌。
步骤与计划
     第一阶段(2007-2010年) 规划、启动、建立试点
     1、成立机构
     (见第五《保障措施与政策》)
     2、建立试点
     采取群众自愿、专家调查论证、政府批准支持、社会参与投人的办法在保护区内确定试点。试点建设要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布局要处理好行政区域与文化   区域、城市与农村、山区与沿海等的关系,做到切合实际、定点合理、区域合作、统筹考虑;类型要考虑到处于濒危、   平稳、发展等不同状态的项目,以便探索不同类型的保护   措施;命名原则上以地名与项目名称相结合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办法、由设区市、区(县)、乡镇、村分级管理.要定管理单位、定传承人、定项目、定项目活动规划等。试点由设区市制定规划申报省政府,省政府审批公布。
     3、开展工作                  
    (1)颁布第一批试点,开展工作,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
    (2)初步建立保护区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
    (3)认定、命名一批传承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
    (4)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工作;
   (5)分级分批对保护区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群体进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修复方面的培训;对相关团体公务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旅行社人员等进行有关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理论的培训,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6)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宣传文化生态及保护区建设的意义,努力增强区域内群众对文化遗产的赞赏和尊重,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7)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陈列馆、活动场所、交通设施等,修复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等;
   (8)研究和出版闽南文化的系列丛书,拍摄闽南文化的宣传资料片;基本完成保护区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设;整合各种文献信启、资源,建立集技术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

  (9)举办“保护区”文化保护成果展览、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博览会、民族民间文化节等各种活动,增进民间的交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
   (10)积极开展“保护区”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与文化生态保护基础理论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11)对城市中心、工业开发区、边远山区、沿海地区设立不同类型的试点进行深入调研,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探讨不同环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和不同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阶段(2011-2015年)总结、巩固、提高
    l、总结试点阶段经验,接受文化部评估验收,巩固建立的试点;
   2、继续完善试点建设的规范标准;
     3、颁布第二批试点;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基本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人员水平大幅度提高;
    5、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基 本得到修复;
6、文化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改善,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规范、交流、推广    
    1、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保护区标准规范;
   2、举办各种活动,展示保护区的保护成果;在全国范围内交流和推广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经验;继续完善保护区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3、大部分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人得到全面保护,并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基础设施较为完各,展馆建设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文化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文化生态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保障措施与政策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1、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福建省政府牵头,泉州、漳州、厦门三地政府以及文化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民政厅、环保局、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旅游局、文物局等主要领导组成。各设区市成立相应机构。
     领导小组职能:
   (1)通过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设立专项资金及分配使用;
   (3)监督文化生态保护规划实施:
   (4)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各属地的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保护;
   (5)支持保护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等研究;
     2、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聘请的各学科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委员会职能:
   (l)就做好保护区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拟定保护区的业务指南,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3)提供在保护、保存、展出和修复文化遗产方面所遇到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等问题的专业咨询;
   (4)承担部分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展出和修复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中心,工作中心设省文化厅;各设区市成立相应机构。
工作中心职能:
   (l)组织实施保护区工作操作层面事项,确保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
   (2)起草保护区相关文件及会议议程;
(3)开展单位间、区域间协调、联络、交流工作;
(4)对保护区工作执行具体的指导。
    (二)政策法规
     l、以《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制定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生恋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区保护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以下政策法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保护办法》
     ——《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管理暂行办法》
    2、在保护区内实行较为灵活的措施:
    ——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情况下,提倡学习和使用闽南语;
    ——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成立报社,发行《闽南生活报》(港澳台及海外);设立出版社,出版闽南文化遗产丛书、音像制品等;各设区市设立闽南语电视频道:
——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基金会(本地、港澳台及海外)。
   (三)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和属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建立资金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专项保护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民问筹集和境内外捐助等。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项目活动,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和补助;
    2、文物修复;
    3、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4、对项目传承单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基地的资助;
    5、相关项目的研究,保护区的其他事项。
(四)衔接落实
    本《纲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 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相衔接。《纲要》公布后,由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牵头,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本《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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