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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综改方案》 构建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
来源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作者: 发布日期: 12年09月29日
  [摘 要]深化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合作,对于密切闽台关系、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可行性和对接的难点,提出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的建设内容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综改方案;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

  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 以下简称《综改方浮?),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党全国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支持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赋予厦门的重大战略使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纲领。《综改方案》明确要求创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以闽南文化为纽带,坚持民间推动与市场运作并举,创新交流合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两岸文化、教育、卫生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本文旨在研究如何落实《综改方案》 ,构建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

  一、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可行性

  产业对接作为一种新的对接合作模式,是指区域间政府在遵循市场规律基础上,为避免盲目竞争,实现共同利益,以产业政策协调和构建产业协作平台来引导企业开展产业合作, 最终实现合理产业分工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厦门和台湾在文化创意产业对接上具有各自的优势,为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一)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般来说,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具有一定的同步性。据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当人均GDP在1000~5000 美元时,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制造业、加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当人均GDP在5000~10000 美元之间,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则在于文化创意产业、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2011年,厦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536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人均GDP突破一万美元。这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旺盛的需求条件。

  (二)独特的地缘文化优势

  厦门与台湾的文化一脉相承,方言、习俗、宗教信仰相同,闽南文化在两地有着广泛的影响。闽南文化是沟通两岸人民情感的精神纽带,是扩大和提升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基础。厦门与台湾的文化产业有较强的互补性,尚待开发的文化资源充裕。比如,两岸民众对保生大帝的信仰,对南音、歌仔戏、高甲戏和答嘴鼓的喜爱和传承等,相同的闽南语、相近的习俗、众多台胞的祖地,就是厦台文化产业合作的一个重要优势。厦门还是闽南文化的核心区和闽南文化遗产聚集区。闽南文化随着闽南移民的足迹播迁到台湾,是闽台两地最直接的文化基础。因此,厦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法缘相循、商缘相连、文缘相承”的独特关系,为厦台两地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创造了巨大空间和潜力。

  (三)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

  厦门与台湾一水之隔,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台胞进出祖国大陆人数最多的口岸之一,厦金航线和春节直航的快捷方便,已成为两岸同胞往返两岸的“黄金通道”。

  19世纪中叶,以钢琴为代表的西洋音乐文化传入厦门,在鼓浪屿这个面积只有1.78平方公里的美丽海岛上得到普及,岛上1.6万人口,拥有500余架钢琴,居民家庭拥有钢琴密度居全国之首。因此,厦门又被称为“音乐之岛”、“钢琴之乡”。数百年来,厦门处于中西方文化、传统与现代兼具及闽南文化并存的文化区域,形成了极富地域特色的艺术特质、文化风俗和文化氛围,这也是厦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有力保证。

  目前,厦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具雏形,一些行业的产品已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如漆线雕手工艺品、互联网虚拟主机托管服务业、闽南民间艺术等。在产业结构上,也已初步形成了以广告业、网游动漫、信息传输软件业、会展业、旅游业、新闻出版业等为支柱的发展格局。

  历经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厦门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得到加强。厦门跨国公司云集,周边地区如泉州等地知名品牌企业也看好厦门并纷纷将总部移至厦门,集聚与辐射力正日益增强。

  厦门市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将重点发展动漫网游、影视、创意设计、古玩艺术品、演艺娱乐、印刷复制、网络内容服务与新媒体和文化旅游八大产业领域,争取到“十二五”末,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GDP的10%,成为厦门重要的支柱产业。

  (四)更为优惠的政策

  在市场准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培养、出口扶持、产业基地等方面先行先试,引进台资和促成台湾文化产业转入厦门创业、投资和发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颁布,必将推动厦门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近年来,文化产业成为厦门与台湾对接的十大产业之一,厦门市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与台湾在文化旅游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美术工艺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产业对接,构建厦台两地的文化产业合作平台。2011 年厦门还将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鼓励各区盘活废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资源,结合传统工业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建设文化创意园区,从而使各园区之间形成个性化突出、错位化发展、链条式延伸的产业格局。

  (五)良好的合作基础

  近年来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有一定基础,合作前景广阔。在厦门成功举办的“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活动成为了两岸文化产业展示、交流和交易的重要平台。此外,厦门是台湾动漫产业进军大陆的落脚点,并逐步形成聚集效应。厦门、台湾的美术、书画创作、展览、交流非常活跃,古玩收藏业来往密切,产业关联度较强。

  二、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建设的难点

  近年来,海峡两岸在各领域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虽然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发展,但是相对于一些传统产业来说,目前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还处在初步阶段,对接仍存在困难。

  (一)制度的差异

  大陆一系列对台优惠政策的出台,让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大陆有优势。但大陆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诸多法令限制,使得台资企业的设立存在审批环节繁多、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另一方面,大陆的资金和产品在进入台湾市场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如何解决双方在制度上的差异和障碍,是两岸未来进一步协商探讨的重点之一。

  (二)市场化程度差异

  文化交流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从福建来看,没有统一的两岸文化交流管理机构,也未设立专项的交流基金会,许多交流活动主要由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或对口机构各自出钱筹办,友好“接待”意味偏浓,文化“市场化”意识较淡。闽南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管理上,还存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

  (三)文化资源亟待整合

  资源整合是两岸业者公认的趋势与共赢的发展模式,目前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与矛盾。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思路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两岸文化资源未能形成规模,文化产业发展未能形成合力,有时甚至相互竞争和掣肘。此外,两岸的文字、语言方式也需要整合,避免两岸文字方面的差异对文化合作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亟须探讨和解决的重要议题。知识产权是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比如在流行音乐产业方面,盗版的音像制品严重影响了唱片出版品的收益及市场的有序开拓。

  (五)纵深对接的问题

  两岸文化产业的合作更多的是具体企业间的合作,两岸之间结构性的、层次较高的交流比较少。合作缺乏机构上的对接、政策上的对接不足、合作内容较为单一。尤其是入厦台资权重较低,厦台商缘优势减弱。目前厦门对台招商引资项目仍主要以制造业为主。商务人士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人群往往是文化产品的高消费人群,厦台之间商贸文化有待从产业发展环境着手加以改善,基于商缘的文化产业竞争力正在下降。

  (六)厦台地缘优势减弱

  随着两岸实行“大三通”,台商对大陆的地域观念将被打破,台商投资西部、东北、西南的发展速度会越来越快。原先台商经由“两门”、“两马”的“小三通”路线赴大陆,现可直接通过直航赴大陆各地,在“小三通”中明显占据先机的厦门市优势遭到明显削弱,若不通过建立先行先试区来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厦门独特的对台区位优势将难以充分发挥。

  三、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的建设内容

  打造海内外有影响的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强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平台的建设。

  (一)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在厦门设立“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搭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平台,整合两岸文化产业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提升竞争力,以点带面拉动文化创意产业共同发展。

  (二)培育大型骨干文化企业

  争取培育一个综合性的文化集团,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包括民营企业集团)发展,打造出具有一定水准、能够与国际同行竞争的主力军,努力培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中国特色的“百老汇”、“好莱坞”和“迪斯尼”等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

  (三)建立影视产业基地

  在厦门具有建设国家级影视产业基地的现实条件。现在,每年有60~70个影视剧组在厦门进行拍摄,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厦门的气候条件和人文内涵非常好,加上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很方便,完全可以建设全国较好的影视产业基地。厦门市可以将项目选址在园博苑,利用该地现有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厦门一下飞机就可以到达工作地点开始干活,晚上在厦门娱乐消费的地方不少。该项目建设以棚拍和后期制作为主,使影视拍摄从外景拍摄、棚内拍摄到后期制作都能在厦门完成,并争取以较为优惠的条件吸引影视公司注册落地厦门,形成影视总部经济。台湾影视产业在节目制作和包装上有不少成功经验,除了电视的休闲和娱乐性节目培养了一批懂市场、善运营的电视工作者,电影业也不错,涌现了一大批的电影制作人才。厦门可以通过与台湾影视公司合作成立股份影视公司,共同进行摄制。或者引进台湾资金和景区管理人才,共同打造影视产业基地。

  (四)建设文化创意主题公园

  2011年厦门市海内外游客达到3500多万人次,加上周边地区的人口规模,可以容纳一个或两个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创意主题公园。目前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已落户厦门。还可引进台湾的文创战略投资者,规划建设两岸合作的文创主题公园。

  (五)设立国家级“文博会”

  《综改方案》支持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将其打造成海内外知名的文博会。目前全国有四个国家级文化展会(深圳文博会、西部文博会、北京文博会和东北文博会)。可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海峡两岸文博会上升为国家级文博会。

  (六)培育厦门的演出市场

  目前厦门境内外游客日均10万人次左右,闽东南地区有1500万人口,演出市场不缺人气,只缺产品。培育厦门演出市场一要科学选址,建设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演艺场馆;二要加强创意,可面向世界进行演艺经营招商。或可与台湾合作,或者注入台湾元素、海峡元素,独辟蹊径,超越桂林的《印象刘三姐》、杭州的《印象西湖》、武夷山《印象大红袍》,打造厦台特色、独具魅力的演出市场。

  四、完善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措施

  (一)成立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政府是文化创意产业战略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政府可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等对企业资金、资本、创意等资源进行整合和引导, 通过构建良好的硬件、软件合作环境, 促进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 成为服务型政府。要建立畅通的工作机制, 制定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成立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研究制定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接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 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二)营造对接的良好环境

  厦门应进一步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先行先试的优势,完善地方立法,特别是修订和完善涉台经济法规,以体现对台政策优势,为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培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典型示范和龙头企业。通过开展各类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发展的活动, 推动厦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态和内涵同步发展, 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对接氛围。

  (三)完善对接政策

  政策扶持是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有力保障。积极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政策措施, 明确重点鼓励发展对接的创意产业项目。政府应从扶持的角度制定相关政策, 实施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 促进厦台文化创意产业的有效对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标准化制度, 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化运作渠道与方式, 发挥规划编制和功能区的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功能作用。

  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基金、担保基金, 制定鼓励创新的奖励计划和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的财政支持政策等。搭建融资平台, 带动社会资本进入, 运用补助、贴息、税收、价格等扶持政策鼓励经营业绩好、综合实力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入境内外市场融资。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投资、会计、法律、技术贸易、商业等中介机构,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提高信息化水平,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促进形成有利于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技术相互支持、商务相互促进的市场机制,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化、创意产品市场化和创意合作规范化。

  (四)推动对接载体建设

  从国外成功的案例来看, 美国的SOHO 社区由老工业厂房改建而成, 成功地发散出自己创意城市的魅力, 从落后的工业城市脱胎换骨为崭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城市。韩国出版城与艺术村则透过文化创意产业的群聚效应建立跨领域的专业整合。

  厦台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应充分发挥厦门现代化港口城市优势, 重点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结合相关的产业, 努力通过政府预算支持的乘数效应, 充分发挥园区的群聚效应, 掌握产业发展趋势及所需技术, 吸引更多艺术创作者、表演工作者、文化创意相关产业和人才的聚集,从而促进文化创意企业的快速生长,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市场, 打造并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 发挥集聚效应, 形成新的文化创意产业群落。

  (五)实现人才对接

  只有人才能够建构新理念、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文化形式和新产业,创意产业发展遵循3T原则, 即技术、人才、宽容。在文化创意产业3T原则的作用下, 创意人才纷纷向宽容度高、人文关怀良好的人才磁石城市聚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的首要任务是, 营造文化创意人才快速成长的3T环境。对各种文化创意, 只要无害就应允许其存在。建议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改善创意人员的住房等福利设施, 为创意人才提供和谐宽容的社会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氛围, 以增加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吸引力。

  (六)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应重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中介作用, 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 帮助和指导创意企业, 将它们的创意产品推向市场。从创意企业的培育、审核、认定、监督到人才、资金支持, 可全部由民间组织负责实施, 政府只对其进行资格认定、任务指标下达, 并实行指导、监督。同时,发展社会组织力量, 推进协会、研究机构、大学等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建议尽快成立两岸创意产业协会, 整合社会各界力量, 协助政府推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促进中心, 定期举办节事, 为文化创意企业和产品提供信息、展示、推介等服务。(林 竞、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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