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制度体系。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共文化生活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1.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经济学认为,不能进行竞争性和排他性消费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公共文化产品具有消费的公众性、公用性,提供的公正性、公开性以及价值目标上的公益性等特征。它以政府部门提供为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关注民生、服务民众。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努力为民众提供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得幸福和快乐。幸福和快乐需要物质条件作为基础,但更主要的还是源自内心的感受,源自文化的滋养。在今天,没有文化就没有健康民生。并且,文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目标,直接关系民生幸福。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充分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2.强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是维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文化消费和文化休闲的权利,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是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利之一,也是国家理所当然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虽然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对于人的基本物质需要有时表现出某种滞后性,但对人来说,文化具有更为本质的属性。享受文化、创造文化,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文化,就没有人文精神;没有人文精神,社会就不能健康发展。可以说,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程度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证全体民众享受到基本的精神文化产品(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是对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的基本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是要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除生存权外的基本的文化权利,实现其最基本的文化需求。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现实任务。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200美元,人们对物质财富的需求已得到较高满足。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这时,人们对精神财富的需求相应上升。据统计,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人们的休闲时间大大增加:20世纪90年代,电力机械使人们的休闲时间增加到41%;在21世纪的今天,新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休闲时间逐步增加到50%。休闲时代的到来,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人们不再简单地满足于唱歌跳舞,不再简单地要求建设一两座文化活动中心,而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同时,民族文化的特色及传承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基本的条件,因此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存、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发展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首先满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提供保障。必须满足人类文化历史发展的需求,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保障。 总之,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来我国、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文化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逐步树立起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着力点,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文化设施为载体,以文化服务为核心,加大建设力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为“十二五”时期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成就 1.文化自觉意识明显提高,努力发展文化民生。 十七大以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改革意识、发展意识,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承担起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责任,不断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维护文化民生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共识和自觉行动。许多省市将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文化事业第一位的工作,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规划,提出了在“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具体路径,让“软实力”有了硬措施。 2.文化事业投入大幅增长,多元投入机制正在形成。 2010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323.06亿元,与2005年的133.82亿元相比,增幅达141.4%。“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事业费累计超过120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19.3%。“十一五”以来,国家对城市和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的投入5年间增幅分别达到110.6%和226.1%,均已实现“翻一番”。人均文化事业费从2005年的10.23元增加到2010年的24.11元,增幅为135.7%。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日趋多样化。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保证。 3.文化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不断完善。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国家话剧院剧场等工程相继竣工,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央歌剧院剧场等工程完成立项审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专项资金、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显著改善了基层文化设施的整体面貌。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公共图书馆2512个,县级文化馆2890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0118个,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村文化室283752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99521个,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正在形成。福建省组织实施“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送设备器材。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和建设,不断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外图书城、南音阁、宏泰音乐厅、小白鹭艺术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尤其是投资4.5亿元利用旧厂房改造建设的厦门文化艺术中心,是福建省最大的公共文化设施群及国内功能配套最完备的文化艺术中心之一,它的投用使厦门市文化设施建设一举跻身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厦门市现有各级文化馆6个、文化站34个、文化室456个;5年来,该市举办各类节庆、专场赛事和演出5000多场次,举办各类艺术展览700多场次;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现有国家级7个、省级21个、市级132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1项,省级非遗项目21项,市级非遗项目53项。 4.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日趋丰富 各级文化部门按照“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的思路,把文化惠民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不断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近年来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创新工程。到2010年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总量达到108TB,村级服务点基本实现“村村通”。国家数字图书馆经过近5年的建设,数字资源量达到327.8TB,服务范围覆盖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卫星、移动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使县级读者都可享用到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送书下乡工程和流动舞台车工程的实施,使基层文化资源更加丰富。福建省文化共享工程基本完成省级平台、37个县级支中心和206个乡镇服务点建设,覆盖1.5万个行政村,通过整合、自建和购买版权等方式,将总量达29TB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卫星服务基层群众。厦门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到达基层服务点资源覆盖100%;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农家书屋”的目标;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100%,其中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9%,并提前4年全面实现农村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一个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各具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已基本建立。 5.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全面开展,文化服务创新亮点纷呈。 为切实履行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庄严承诺,2011年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开展了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2011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成为新时期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新亮点,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各地积极创新文化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 6.品牌活动影响广泛,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近年来,文化部按照“宏观布局、统筹指导,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可持续性为原则,坚持重大活动组织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开展。2010年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期间,“群星奖”全国巡演15个省市,成为历届“群星奖”参赛和观众人数最多、媒体关注度最高的一次评奖活动。全国有963个县(市、区)及乡镇获得“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展演活动充分展示了近年来群众文艺创作的丰硕成果,社会反响热烈。各地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文化活动,努力做到主题品牌文化活动突出“示范性”,常规群众文化活动突出“参与性”,地方节庆文化活动突出“独特性”。在生动、活泼、持久的公共文化活动中,文化爱好者们走进社团,走上舞台,尽情释放文化激情,展示文化才能,接受了优秀文化熏陶,提升了综合文化素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公共文化服务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体来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严重,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 1.现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存在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制框架为基础的,在整体上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多年来形成的覆盖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在这个旧体制框架中难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公共文化财政投入还存在很大的体制和机制性风险。比如,在这个框架内,“公共”文化需求项目的选择往往偏离实际,一些文化奖项的设立脱离群众、文化产品的评奖由专家而不是由群众决定等,有时“叫好不叫座”,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损坏了公共文化服务应有的信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最终出资购买者都是公众,应体现他们的意愿,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必须通过需求表达、意见搜集和社会评估等环节,而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这些环节上制度设计相当薄弱,有的关键环节仍付诸阙如。 2.公共文化投入不仅相对较少,而且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最大效益。与投入规模相比,投入方式存在的问题更大。大部分地区公共文化财政仍然按照传统行政管制的“条条”、“块块”模式,分系统并且过分依赖地方的投入。这一方面使得资金投入分散化,既容易在发达地区出现重复建设,也导致不发达地区资金短缺;另一方面使得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都集中在系统内,缺少公众意见和专家系统作支持,缺乏决策的科学性,有时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因此,投入方式和使用效率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设计。 3.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多数县级电影公司难以正常运转,县级剧团有名无实,无法正常演出。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是求医问药难,求学求知难,享受文化生活难,渴盼科技服务难。电视本是农村最基本的文化消费,但针对农村的节目太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三下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一些需求,但没有跳出娱乐型、偶尔型的框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贫乏的问题。当前文化产品和服务远远不能适应人们从追求物质满足转向渴望文化满足,需求从单一、单调转向多样化、多层次,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要求和自发开展文化活动这种精神文化需求的质的新变化。 4.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存在着行政化、垄断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限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民间财富的增加,国内外尚有大量的资金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兴办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但现在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仍有很多障碍,如民间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的兴办需要文化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双重审批。即便得到批准,也只能以“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名称登记。这个名称只说明了该机构不是什么性质,而没有对其性质进行正面界定。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充分发展。一般来说,公共产品的非市场提供方式总是不如市场有效,而公共服务的行政垄断更使问题雪上加霜。根据经济学一般常识,垄断必定造成质量低下和供给不足,既浪费资源又加剧短缺。经济学的这个规律对于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也是适用的。而如果允许社会力量“进场”,财政资金的使用必将更为有效,文化资源配置必将更加优化,国家文化机构的内部管理将更加规范,公共产品的供给将会极大丰富。 上述种种问题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要求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作出了“三加快、一加强”的战略部署,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四大任务之一,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到二○二○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要突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使文化体制改革成为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让文化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此,要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坚持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 1.继续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1)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加快对现有无线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制建设。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2)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实完善设备配置,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加强数字资源库内容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村村通电话工程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做到资源互联互通。“十二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将实现“村村通、户户有、人人享”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永远不闭馆、永远在更新的公共文化服务。 (3)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确定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基本职责,完善管理办法。 (4)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电影放映企业发展。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扶持中西部地区电影放映企业,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鼓励电影放映企业和个人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 (5)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 2.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各类文化管(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和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乡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推进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轮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摆放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各出版发行企业要按普遍服务原则,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分销网点建设予以扶持。在地广人稀的地区,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2)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文化馆(站)、图书馆要发挥综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公益性文化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拓展投资渠道。 (3)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4)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心连心”、“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文化志愿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目、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城市公园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5)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 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1)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和体现民族特色、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要面向群众、开拓市场,提供更多位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助资、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提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以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加快国家图书馆、省级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强市(地)、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改善和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效能。积极推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数字化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网络平台。 (4)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要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市县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中央、省、市三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 (5)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必须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要加强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重要出版社建设,进一步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扩大有效覆盖面。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媒体,提高新闻信息原创率、首发率、落地率。建立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完善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整合有线电视网络,组建国家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以培养、实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到社区、乡镇和红色旅游纪念馆工作,担任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和讲解员;注意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力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等,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5.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市)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供效能,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