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2008年度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建设,特制定2008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配置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2008年度地(市)级和县级支中心、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