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国家图书馆:
2009年是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将实现覆盖90%的目标。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社图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做好2009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增强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化共享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使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用好年度项目资金,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09年建设任务,实现覆盖90%的规划目标 中央财政已下达2008年度项目资金,各地要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文化部将与财政部协调,尽快落实并下拨2009年度建设资金。文化共享工程设备购置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组织,各地要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实现县级支中心和村级基层服务点覆盖90%的目标。 2009年将继续配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下达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各地要依照《关于加强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2008]42号)中关于共享工程设备采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规划,并根据国家中心确定的备选设备参数及详细目录,做好采购工作,确保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配套实施工作组织好、建设好。 落实运行经费是保证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基层服务点开展服务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将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基层服务点的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为督促、检查各地推进工作的力度,2009年年中将组织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第四季度将组织文化共享工程督导工作,对本年度及近几年来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进一步做好资源建设工作,提高资源的针对性和质量 2009年,文化共享工程的资源总量要达到90 TB。其中,国家中心达到20TB,各地达到70 TB。得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中西部省份要按照国家中心下达的资源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要加大资源版权解决的力度,特别是随着传输渠道不断拓展,服务模式的不断丰富,对解决资源版权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中心和各省级分中心要依据相关政策,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要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的针对性。国家中心和各省级分中心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用户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征集资源、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对广大基层群众的吸引力,不断增加资源供给量,提高资源质量。要继续加大适农类、少儿类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建设力度。 国家中心要会同各省级分中心,建设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检索平台,使国家中心资源、各省级分中心资源能够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检索,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资源的快速、准确查找,提高分布式资源库群的整体服务能力。
四、拓展传输渠道,做好资源传输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资源传输工作,建立健全资源传输机制,确保资源的及时更新和提供服务。国家中心要进一步推进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资源的工作,海南、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尽快连通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要积极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县级支中心利用政务外网开展资源传输工作。 各省级分中心要根据工程几年来逐步形成的传输服务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合理选择传输路线,建立省、市(县)、乡(镇)、村的传输通道,使工程资源畅通无阻地传送到基层。 要高度重视资源预装工作。各地在建设县级支中心和乡、村基层服务点时,要将适合本地需要的工程资源预装到存储系统中,使其在建成之时就拥有一定数量的数字资源,为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五、组织技术研发,不断提高工程技术水平 要对工程发展影响重大的前沿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研发,突破技术瓶颈,创新技术服务方式,用先进的技术支撑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要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织技术攻关。 要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发:一是资源共享平台的研发,实现数字资源的无缝链接、跨库检索;二是多网融合,积极探索利用电视网、卫星网的广播式传输优势,结合互联网的互动性优势,实现通用资源广播、个性化资源按需分配的多网融合模式;三是分布式存储技术,将分布在各地的存储载体通过网络整合起来,实现统一的调度和管理;四是文化网格技术,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传播、存储与服务;五是分布式流媒体播放技术,采用更为先进的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遍布全国的文化共享工程网络,实现视频节目的清晰、流畅播放;六是远程管理技术,通过远程管理方式,协助县级支中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共享机制 国家中心要与国家图书馆进一步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技术平台、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国家中心要通过数字图书馆联席会议平台,进一步开展与有关单位的合作,拓展工程的服务面。 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与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的合作,完善合作共建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合作共建的经验,建立起与两个远程教育工程合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资源的及时提供、服务的有效开展、人员队伍的有力保障。各地还要进一步开展与教育、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的合作共建、资源共享工作。 要不断探索、拓展通过国家公益性网络开展公益性服务的渠道,积极推进辽宁省通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 要坚持培训先行原则,继续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要以基层为重点,积极做好县、乡、村三级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工程发展需要的、稳定的基层工作队伍。 文化共享工程培训工作由国家中心统一指导,各地分级负责实施。国家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制定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鉴于目前县级支中心工作人员培训尤为急需,自2009年4月开始,由国家中心指导各省(区、市)分期举办县级支中心人员培训班,国家中心将在师资及经费上给予支持,各地要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每个县级支中心参训人员不少于3人。 要通过集中面授、网络教学、卫星播放、光盘课件等方式加大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和技能。要借鉴吉林省依托高校开展合作共建培训人才的经验,发挥高校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开展培训。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在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的作用。鼓励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结对子,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八、加强组织策划,改善基层服务 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各省级分中心要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门组织资源,专题策划、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的成就。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化、教育、科技系统资源共享、服务基层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进校园、进科研院所,主动为教育、科研单位做好服务。要结合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建设专题资源,推动文化共享工程进企业,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要结合重大节庆活动、民俗活动等,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和咨询,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致富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求知识、求富裕、求健康的需要。
九、进一步提高文化共享工程的管理水平 要强化管理,提高工程设备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各地要认真总结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经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招投标工作效率,不能擅自改变招投标方式。要严防设备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如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要将文化共享工程纳入有关考核评估体系中。文化部将进一步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在第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中的比重,并会同有关部门,在评选、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县)时,建立文化共享工程不达标一票否决机制。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基层服务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监督考核。
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工程服务、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共享工程对未成年人服务的管理,为未成年人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将各地工程进展情况、有关统计数据及时报送文化部和国家中心。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广大基层群众中宣传共享工程、普及工程相关知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工程的社会效益。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