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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发布日期: 09年1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管理,促进信息沟通,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文化共享工程运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运行管理系统”)。各文化厅(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运行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各级文化共享工程工作者及时了解各站点的服务需求,充分掌握文化信息资源应用与服务情况。运行管理系统作为文化共享工程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平台,对总体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专人专管。

  各文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系统管理负责人,各省级分中心要指定一名系统管理员,并于5月26日前将名单报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人员如有调整,需正式报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系统管理员要做到每天登陆一次运行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维护,系统管理负责人每周对全省数据填报及运行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管理系统的总体管理维护工作,各地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可与管理中心技术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8545429。

  三、加强培训,规范操作。

  管理中心将于5月下旬举办师资人员暨运行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各省级分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培训,各地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各地要做好对所属市县的培训工作,并于5月底开始在运行管理系统上填报数据。从6月开始,管理中心对填报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此通知电子版可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社文处长专栏”下载,“文化共享工程运行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共需两份,一份加盖公章后报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抄

   送: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附件下载:文化共享工程运行管理系统有关使用说明及管理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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