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审计署2009年度对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审计意见,管理中心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支付作品使用许可费(包括讲座制作费)、培训费等款项时,将不再接受资金往来发票。
为不影响各单位与管理中心之间的业务往来,请不能开具相应票据的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或向当地税务部门申领发票。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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