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意义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共同努力,文化共享工程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改善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参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成果展时指出,文化共享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基层和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惠民工程、创新工程。要深入总结过去五年工程建设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工程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推动工程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更大贡献。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共享工程再次被列入《纲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发挥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十二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任重道远,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懂技术、会管理、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基层骨干队伍,是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组织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训、以赛带训、以赛促用、以赛创新,进一步推动基层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竞赛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福建省分中心
协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各设区市支中心
三、活动奖项
设团体冠、亚、季军各一名,个人优秀选手九名,组织奖若干名;由省文化厅颁发奖状。
四、活动时间
2011年9月27日报到,28日比赛,29日离会。
五、参赛人员
以设区市为单位,九地市(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每个市级支中心组为一队,设领队一名,队员三名。队员组成:市级支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一名,县级支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一名,乡镇基层服务点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组成。三名选手中,可有一名参加过2009年“文化共享杯”竞赛的选手。
六、竞赛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内容,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件汇编(2002.4—2010.7)》; 2010年7月以后的相关文件。
(二)文化部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内容,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件汇编(2002.4—2010.7)》;2010年7月以后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等文件。
(三)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编印的有关培训教材,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基础培训教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基础培训教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教材——网站设计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教材——网页设计与制作》;2010—2011年管理中心举办的部分网络培训课程;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和技术管理等标准规范。
(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学习“双百”人物等综合知识。
(五)各省级分中心提供的竞赛题目等。
省分中心将及时提供国家中心下发的竞赛参考资料,提供各地参考使用。
七、活动实施
(一)竞赛模式
竞赛模式分为场外笔试和现场竞赛两个环节,场外笔试的成绩作为每个参赛队初赛的基础分,个人选手的成绩只计算现场竞赛环节的成绩。
1、场外笔试。场外笔试由各参赛队的3名选手共同参与,时间30分钟。笔试成绩作为现场竞赛初赛阶段各参赛队的基础分。
2、现场竞赛。竞赛采用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9支市级分中心代表队经抽签分成2组,一组四支代表队,另一组5支代表队,经初赛后,每组前2名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4支代表队经比赛,最后产生1个冠军、1个亚军、2个季军。同时,评委还将根据各代表队队员在现场竞赛环节的表现及综合素质,选出若干优秀选手,并组建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竞赛的人员。
(二)竞赛题型
竞赛的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种,另准备若干加赛题。必答题、抢答题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
(三)评判规则
竞赛设主持人1名,计分员、计时员及监督员各1名,仲裁委员会成员若干名。选手答题正确与否,以主持人手中的答案为准。在比赛中,如参赛队对竞赛环节或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四)竞赛调整
在组织本次竞赛活动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方案时,省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支中心。